2025 年 11 月 28 日,杭州市建委、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印發相關機制,決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城區、西湖區、余杭區試點公眾聚集場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與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聯合辦理,試點時長 1 年,后續將視運行情況向全市推廣。
該機制的制定是為了貫徹落實《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旨在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守牢安全底線并優化營商環境。
其主要內容包括四方面:一是一表申請、分類辦理,建立窗口受理聯動機制,實現兩事項一表申請、并聯辦理;二是數據共享、精簡辦件材料,技術資料互認互通,部分管理制度可容缺受理;三是聯合檢查、優化營商環境,消防救援機構與建設主管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并形成一致的消防技術標準判定結論;四是壓實責任、筑牢安全底線,明確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禁止使用,其他建設工程抽查不合格需停止使用。
機制適用對象為杭州市范圍內所有公眾聚集場所的建設工程,非公眾聚集場所則按現有規定執行。同時還有相關注意事項,如已取得消防驗收意見(備案憑證)或僅變更營業主體無建設行為的,申請時無需再辦消防驗收或備案;建筑面積未達 200 平方米的公眾聚集場所,可免辦消防安全檢查,主動申請的則按機制辦理。
此外,文檔還解釋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概念,并明確了聯合辦理的流程,從建設單位申請開始,經窗口收件分發、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判定受理,再根據工程類型和辦理方式的不同,分別開展檢查、聯合驗收等工作,最終形成消防技術標準判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