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酒店消防驗收重點檢查項目有哪些?
酒店消防驗收重點檢查項目
4.1 建筑防火與結構安全
4.1.1 耐火等級與防火分區
酒店建筑的耐火等級直接關系到火災發生時的結構穩定性和人員安全。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酒店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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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酒店(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應符合規范要求。例如,防火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3.00 小時,承重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2.50 小時,疏散樓梯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50 小時。
多層酒店(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宜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層數不應超過 2 層,且每層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2000 平方米。
防火分區的劃分:酒店的防火分區劃分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執行。對于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高層酒店,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1500 平方米;對于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多層酒店,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2500 平方米。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可按規定增加 1.0 倍。
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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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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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并在關閉后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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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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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簾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
4.1.2 防火分隔設施
酒店內的防火分隔設施是阻止火災蔓延的重要屏障,驗收時需要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管道井防火封堵:管道井、電纜井、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 小時的不燃性構件,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建筑高度不超過 100 米的高層建筑,其電纜井、管道井應每隔 2-3 層在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過 100 米的高層建筑,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作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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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簾:防火卷簾的選型、安裝位置、控制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3.00 小時,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有關背火面溫升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有關背火面輻射熱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
玻璃幕墻防火措施:玻璃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當玻璃幕墻跨越防火分區時,應在樓板處設置水平防火帶,其高度不應小于 0.8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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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酒店內的裝修材料應符合消防要求。根據《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酒店的頂棚應采用 A 級不燃材料,墻面應采用不低于 B1 級的難燃材料,地面應采用不低于 B2 級的可燃材料。對于人員密集場所,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嚴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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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安全疏散系統
安全疏散是酒店消防安全的核心,驗收時需要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疏散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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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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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 1.10 米,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 1.20 米。
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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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內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 2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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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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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0.90 米,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疏散距離:酒店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對于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 30 米;對于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不應大于 15 米。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疏散距離可增加 25%。
疏散指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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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 1.0 米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 20 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 10 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 1.0 米